各系:
根据我校与韩国国立韩巴大学签订的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协议,现将2025年秋季韩国国立韩巴大学交换生项目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校内报名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
一、学校介绍
韩国国立韩巴大学位于韩国科技中心城市、中部枢纽城市---大田广域市,创建于1927年;以"诚实、仁和、创造"为校训;经过八十年的不断拓展,现已发展为以工为主,兼顾文、理的综合趋向性大学。韩巴大学已成为新型产学合作且在特色化办学上获得成功的典范大学, 并已被选定为以培养新一代移动通信及服务产业专门人才为宗旨的"地方大学革新力量强化(NURI)事业主管大学"。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选派人数:1-2名学生(选派范围为2023级在校生)
2.交流期限:一学期(9月-12月)
3.课程架构:
主修专业1-2门英语授课课程
2-3门韩语课程
4.外派学生须按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外选择相近或相似专业修读学分,回校后按《烟台职业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进行学分认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5.时间安排
2025年秋季学期 |
2025年8月(8月底) |
抵达ICN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 |
2025年9月-12月 |
秋季学期 |
2026年1月 |
回国 |
三、申请条件
1.我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出国学习目的端正,能够适应国外学习生活;
2.在外期间保证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的活动;
3.保证遵守韩国法律和韩国高校的校规校纪,按期返回我校,不非法滞留。
四、费用及其他
1.
学费 |
免除学费与注册费 |
住宿 (校内宿舍) |
KWR 1,590,000 *1个学期(双人间,含三餐) *如果学生在国际事务办公室的协助下参加英语领袖俱乐部或伙伴计划,部分费用可以免除(大约50%)。 *注:因校方接待预算有限,宿舍费用半数需由学生自行承担。若后续获得额外预算,可予以免除。财务政策如有变更将第一时间告知。 |
保险(强制性) |
KRW 75,000/每月(约370元人民币) |
3.护照费、签证费、往返机票费等约人民币3500元及在外生活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4.因存在政策变化、汇率浮动等不可控因素,相关费用及事项可能会发生变动。如学生中途退出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赴韩交流学习,已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
按“个人申请,系部推荐,学校审批”的原则,请各系组织学生报名并初选,将加盖所在系部公章的申请表、个人填写的交流学习协议书和学生声明及学生亲属签名的亲属声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3、4、5】于2025年5月26日16:00前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部亚洲科。
六、其他
1.学生报名前须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获得家长同意后方可提交申请;
2.已参加中韩合作项目班或具有较好韩国语能力的学生优先选派;学校审批通过后,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将指导学生办理出国手续。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地址:办公楼709室国际部亚洲科
电话:0535-6927485、19153231286
联系人:曹靓
国际交流合作部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1.烟台职业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
2.烟台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3.烟台职业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
4.学生声明
5.亲属声明
附件1:
烟台职业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赴国(境)外交换生修读课程与学分管理,促使学生在交换过程中充分发挥学习主动性,保证跨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流交换合作协议,到国(境)外高校进行交换交流的学生,在交换交流期间,通称交换生。交换生的学习期限根据协议确定,交换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条 经学校批准的交换生,可进行跨国(境)跨校修读课程,实行学分互认。
第三条 交换生修读课程转换
(一)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课程在内容、学分上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课程学分对应转换。
(二)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课程差异较大的,按修读课程的名称、学分记为我校的专业选修或通识选修课程。
(三)交换生所修课程如未能转换冲抵我校的专业核心课程,或所修课程未达到我校相应学期该专业所修学分总量,仍须修读我校专业核心课程,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补修:即交流学习结束回校后跟下一年级学生学习,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部同意,报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备案后可免听课程,但须依规参加线上或线下考试。
自修:即在交流学习期间,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部同意,报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备案后,在老师网络指导下进行学习,完成作业,依规参加线上或线下考试。
(四)实习学分。交换生在实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时,提供交流学习证明、成绩证明、学习总结等相关材料,由学生所在系部进行专业认定及成绩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学生到达交流学校后,需及时了解交流学校对应学期的教学计划,对照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修读计划,并将其报所在系部备案。
(二)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应于交流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对方学校密封寄至我校教务处(或者由学生自己带回交教务处),但必须有交流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的公章。教务处集中受理学分认定时间为期初第3-5周和期末第18-20周。
(三)国(境)外交换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XX系交换生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并附纸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国(境)外交换生经所在系部对材料的真实性及中文翻译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学生所在系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复审。
第五条 成绩认定转换
(一)如果交换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记,则按交流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二)如果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记载,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采用其它形式记载的,参照以上规定进行转换。
第六条 公派、校际交流、自费形式赴国(境)外学校学习与实习的学生参照本规定进行认定与转换。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9日起实施。
附件2:
烟台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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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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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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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粘贴处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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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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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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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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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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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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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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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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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号码: QQ号码: 通讯地址: |
个人申请 |
申请交流国家(地区)、学校、专业: 申请人签字: 家长签字: 日期: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手机号码 |
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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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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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外事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需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一式三份,所在系、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