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下半年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赴韩国东明大学交流研学报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09 点击数:



智能制造系、信息工程系:

按照学校国际交流工作计划,现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赴韩国东明大学交流研修项目报名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学校及项目介绍

东明大学(www.tu.ac.kr) 始建于1977年,坐落韩国第二大城市、第一大港口--釜山广域市。东明大学现设有保健福利教育学院、宠物学院、美容艺术学院、ICT融合学院、建筑设计师、经营学院、影像学院、创意融合学院、未来融合学院、Busan International college10个二级学院和2个研究生院,共开设50多个四年制本科专业。东明大学已获得中国教育部授予的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认证和韩国教育部与韩国法务部授予的国际教育质量保证体系(IEQAS)认证。并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与全球100余所院校有专业领域合作,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连续多年韩国领先。2005年,我校与东明大学建立交流合作关系,目前两校合作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025年下半年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赴韩国东明大学交流研修项目的学习时间及内容如下:

学习时间2025年9月-12月一学期2025年9月-2026年6月一学年);

学习内容:以在语学院学习韩语为主,可同时入系选修1-2门专业相关课程

二、选拔对象及要求

1.23级机电一体化技术(中韩)班及23级计算机网络技术(中韩)班学生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国外适应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5.身心健康,能够顺利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

三、项目名额及费用

1.项目名额:20人;

2.项目费用:依据《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交换学习管理办法》,隶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交流交换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须向外方交纳学费的,其对应学习期限内在学院应缴纳学费全部减免。(说明:赴东明大学交流学习一学期学生需缴纳我校当年学费,交流学习一学年学生无需缴纳我校当年学费。

四、报名流程

“个人申请、系部推荐、学校审批”的原则,请各系积极发动组织学生报名,将加盖所在系部公章的申请表【附件2】于2025年6月6日(周五)16前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部亚洲科。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将为入选项目学生提供往返交通费用支持,支持上限为1500元/人;

2.护照费、赴韩签证费等约1200元,在韩生活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3.如学生中途退出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赴韩交流学习,已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4.学生赴韩交流研学期间可通过线上自学该学期开设的专业课程并参加线上或线下考试。教务处将按照学校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进行学分认定及转换。

未尽事宜,可直接来访或电话咨询。

址:国际交流与合作部亚洲科(办公楼709室)

联系人:殷风利、曹靓

话:0535-6927485


附件:

1.东明大学交流研学费用一览表

2.烟台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2025.5.26



附件1

东明大学交流研学费用一览表


学校

学费

(人民币)

住宿费(含餐费)

(人民币)

保险费

(人民币)

申请交流时限

可否取得

国外学位

备注

1

东明大学

12000元/

20周

10000元/6个月

含一日两餐

350元/月

1学期或

1学年

进入韩国语学堂强化学习韩国语课程,建议有专升本意愿的同学报名参加。

注:1.述费用须在韩国以韩元缴纳;被褥费用在韩国购买约人民币300元(可自备)、书费按需缴纳;

2.按韩国法务部要求,学生申请签证时须提供人民币3元以上的国内银行存款证明


附件2

烟台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性别


民族


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所在系、专业、班级


宿舍号


学号


护照号(如有)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QQ号码
通讯地址  

个人申请

申请交流国家(地区)、学校、专业:

申请人签字              家长签字           日期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父亲




母亲




所在系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分管外事领导意见

签字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注:此表需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一式三份,所在系、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各留存一份。